通 知
尊敬的客户和供应商们:
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,自5月1日起,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下调为16%;故,我公司通知如下:
一、我公司将在4月25日停开发票,请客户们收到发票后务必于4月29日前抵扣完毕。公司财务部5月份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票(包括冲红、作废、重开发票)。4月25日后,按客户要求开出的发票,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抵扣的,我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二、供应商开出我公司发票必须于4月25日前送达我公司财务部,预期不能抵扣的发票造成损失的,由供应商负责。
敬请重视并配合,谢谢!
深圳市楚鹰新材料有限公司
2018-04-13